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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9年10月至1954年8月,长治市政府设文教科。当时,所属文化单位主要有人民文化宫、新华书店、豫剧团、人民广播站、人民图书馆等。
1954年9月,成立长治市文教局,设工农教育科、学校教育科、文化科。
1957年,文化科从文教局分出,直属市政府领导,文教局改为教育局。
1958年市县合并时,恢复文教局,统管文化、教育。
1960年文教再次分开,成立市文化局、综合办公,未设科室。
1967年初至1974年底,“文革”期间,文化局、教育局被撤销,成立长治市革命委员会政工组宣传办公室。
1972年9月,设文教办公室。
1975年,恢复市文化局。
1980年起,文化局内设办公室、文化科、艺术科。
1985年增设计划财务科、人事教育科。下属单位有市群从艺术馆、博物馆、人民图书馆、戏剧工作研究室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、潞州剧院、人民影剧院、长治电影院、潞安剧院、豫剧团、青年豫剧团、话剧团、杂技团、山西省戏校长治市文艺班。同时,领导城区、郊区文艺事业。
1983年,潞城县、长治县划归长治市管辖。
1985年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,原晋东南地区博物馆、晋东南地区戏校、上党落子剧团、晋东南文工团等四团体划归市文化局领导。与此同时,武乡、沁县、沁源、黎城、长子、襄垣、平顺、壶关、屯留划归长治市。长治市文化局内设办公室、艺术科、文化科、人事教育科、计划财务科、老干部科、党务办公室。直属文化单位有群众艺术馆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潞州剧院、潞安剧院、长治电影院、人民电影院、文化艺术学校、歌舞团、上党落子剧团、话剧团、杂技团、豫剧团、市青年豫剧团、戏剧研究室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等16个单位,并负责全市13个县、区的文化艺术事业。
1987年市豫剧团与市青年豫剧团合并为市豫剧团。
1990年,文化局机关增设新闻出版管理科。
1992年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,市博物馆从市文化局分出,与市文化局脱离行政关系。
1993年市直文化单位机构改革,撤销市话剧团和市歌舞团,在两团的基础上新建长治市歌舞剧团;成立长治市上党梆子剧团;将市杂技团改为长治市文化服务公司;将市戏剧研究室改制为长治市戏剧艺术研究院(副处级建制)。
1997年成立市文化市场稽查队。
1998年潞城县撤县设市,隶属长治市管辖。
2001年根据市机构改革精神,长治市文化局更名为长治市文化新闻出牌管理局,内设五个科室,即:办公室、计划财务科、艺术科、社会文化科、新闻出版科与文化市场科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。15个下属单位,并负责13个县、市(区)的文化艺术事业。
2002年9月,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,恢复长治市杂技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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